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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项目服务工作大纲及集体的实施方案

点击数: 次  20150116


我公司项目服务工作大纲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0.1目的
使我厂产品实现的各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0.2适用范围
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过程。
0.3管理要点
7.1产品实现的策划
7.1.1本企业严格按照不锈钢无缝管生产的特点策划产品实现所需要的过程,总体策划详见《产品实现策划控制程序》(QP/ZYL-701),其实现过程通常包括:
     (1)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2)必要时,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实施过程;
     (3)不锈钢管生产制造实施过程;
     (4)项目外包过程;
     (5)产品的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服务的提供过程。
7.1.2产品实现过程策划输出文件应确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1)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应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目标相适应;
     (2)针对产品的特点和要求,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要求;
     (3)后期服务的提供;
     (4)对过程及其结果提供信任所必要的记录。
7.1.3当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和资源不能满足某特定产品及项目的要求时,生产部应编制该项目的质量计划,对特定的项目、过程或合同的实施要求予以明确。
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包括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与评审和顾客沟通,详见《与顾客有关过程的控制程序》(QP/ZYL-702)。
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本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下列条款确定产品有关要求:
     (1)顾客规定的要求(如招标文件、合同草案、订货传真件、协议草案、口头要求及要求的更改等)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2)顾客未做规定,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如与产品使用用途
有关的要求;
     (3)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4)我厂为达到顾客满意承诺的任何附加要求。
公司应通过书面的形式对上述要求予以明确。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本企业应在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承诺之前,对已确定的产品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的时机应在投标、接受合同或口头要求前以及接受合同的更改前进行。评审的重点应识别与产品有关要求是否明确以及我厂是否具备满足要求的能力,评审应确保:
      (1)产品的要求得到确切定;
      (2)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予以解决;
      (3)我厂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若顾客提出的产品要求发生变更,应确保相关的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的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评审一般考虑订单/合同的订货数量、订货产品的特殊性及价格和供货时间要求等因素采用会议、会签或审批等方式进行评审。
7.2.3顾客沟通
本企业应按照《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QP/ZYL-702)的要求对与顾客沟通的时机、方式、职责、渠道及沟通结果等作出安排,并实施沟通。企业管理层和供销部、生产部、质检部等职能部门通过以下有关方面确定并实施与顾客沟通的有效安排:
      (1) 合同、订单签订前,与产品要求有关信息;
      (2)合同、订单履行中及时了解顾客的合理需求,出现问题的处理,包括合同、订单及产品要求的更改;
      (3)产品交付后,了解顾客对满足其要求的所反馈信息及相关方的反馈信息,包括顾客抱怨;
      (4)售后服务和顾客回访。
7.3设计和开发
   本企业不锈钢管和不锈钢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工艺要求生产,有成熟的工艺和作业流程,暂无“设计开发”。
7.4 采购
7.4.1采购过程
     (1)供销部负责按《采购控制程序》(QP/ZYL-704)识别和控制采购过程,我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控制的采购活动包括:
     (A)构成产品组成部分的物资采购;
     (B)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外包。
     (2)供销部、生产部、质检部应根据采购的产品和/或外包对产品的影响,决定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供方并选择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
     (3)外包方/供方的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的准则通常涉及:
     (A)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基础设施要求;
     (B)人员资格及相关能力要求;
     (C)以往类似供货的质量业绩、信誉及质量事故情况;
     (D)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保证能力;
     (E)识别再次评价的需求。
7.4.2采购信息
企业应对产品生产的采购物质和外包订立合同和/或协议(即采购文件)实施控制,以确保:
     (1)适当时采购文件应包含以下适用的信息:
     (A)采购或外包的技术要求,包括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
     (B)供方的基础设施、人员的资格要求,适用时包括对基础设施、人员资格的验证要求;
     (C)采购过程的控制要求,包括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D)不锈钢管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E)对供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批准放行准则。
     (2)采购文件在签约前应经授权人审批,以确保其规定是适宜的。
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质检部负责组织按采购合同和/或协议的规定,对采购产品或外包的产品、服务实施验证和/或确认。
企业或顾客如需在供方实施验证和/或确认时,应在采购合同和/或协议中予以规定,
包括对采购产品或服务的放行的规定。参见《采购控制程序》(QP/ZYL-704)。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提供的策划和控制包括:
       (1)产品的放行和交付过程;
       (A) 产品在企业内部的交接过程;
       (B)产品的放行权限;
       (C)向顾客交付直至顾客接受。
       (2)产品交付后的服务过程。
       (A)非我方责任出现的质量质量问题换货;
       (B)必要的售后服务。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生产部应确定下列要求实施对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1)生产车间应获取规定产品生产和服务特性的信息文件。包括产品在企业内部的交接过程、产品的放行和交付过程、产品交付后的服务过程。
      (2)生产现场应获得生产计划或通知等信息。
      (3)生产部应制订作业指导书,生产车间按作业指导书去规范生产活动和服务。
      (4)浙江不锈钢管厂生产车间应安排相应资格的人员、生产设备、测量设备,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生产设备、测量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参见《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QP/ZYL-602)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QP/ZYL-706)。
      (5)质检部检验员对生产各过程、外包及采购物质、成品理化测试等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其符合性。
      (6)生产部应策划成品交付后的服务,包括:售后服务等。参见《过程与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QP/ZYL-803)以及按《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QP/ZYL-705)执行。
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按ISO9001:2008标准7.5.2条的要求,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这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厂产品的生产过程特点,确定生产过程需要确认的过程即特殊过程为热处理工序。如果企业规模扩大可能引起上述加工过程自已加工的储多变动,本企业将按本标准本条款进行控制,并适时对此过程应进行确认,以证实其实现所策划结果的能力,适用时,确认的安排包括:
      (1)生产部为过程的验证和批准制定技术准则,以证实所使用的过程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并有效实施。
      (2)对所使用设备的完好状态认可,包括对设施能力(如精度、安全性、可用性等)及维护保养有严格要求,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3)生产部应确保实施针对这此过程制订特定方法和程序。
      (4)生产车间对特殊过程的各种参数指标进行监控并记录。
      (5)必要时对特殊工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进行再确认。
   对此过程的确认要求具体见《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QP/ZYL-705)。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生产部应制订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标识的方法,根据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要求标识产品的质量状态。各车间负责对标识的唯一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控,当产品出现质量事故或发生顾客投诉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追溯的对象主要涉及:材料批次、冶炼炉号、热轧、冷轧、理化性能测试等方面。我厂不锈钢产品应具有可追溯性。
产品的标识主要有产品标识、测量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标识应表明以下特征:
      (1)产品名称、规格、商标、产品采用标准号;
      (2)主要材料批次号、炉号;
      (3)相关责任人的姓名和签署;
      (4)产品生产、出厂批号;
      (5)测量状态标识主表现为: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等;
      (6)可追溯性主要由上述标识加装箱发货记录。
生产部应制订对产品过程进行标识的方法,根据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要求标识产品的质量状态。质检部负责对标识的唯一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控,当产品出现质量事故或发生顾客投诉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见《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QP/ZYL-705)中的规定。
7.5.4顾客财产
本企业应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代本组织使用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若发生丢失损失或发现少不适用的情况时,应报告顾客并保持记录。见《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QP/ZYL-705)中的规定。顾客财产可能涉及:
      (1)顾客提供的构成产品组成部分的某些材料、包装物等;
      (2)顾客为其订购产品提供的设施、知识产权、专利信息等,如产品模具。
5.5.5产品防护
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生产部和仓库应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贮存和保护(防护也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参见《生产和服务提供制程序》(QP/ZYL-705 )4.5条款,其中贮存参见支持性文件《仓库管理制度》。
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QP/ZYL-706)执行,对企业使
用的测量设备应确保;
      (1)在使用前,应按照可追溯性的国际或国家标准,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校检,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检的依据;
      (2)进行调整或必要时再调整;
      (3)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4)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校准;
      (5)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6)当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并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7)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8)保持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
0.4程序文件
1.《产品实现策划控制程序》QP/ZYL-701
2.《与顾客有关过程的控制程序》QP/ZYL-702
3.《采购控制程序》QP/ZYL-704
4.《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QP/ZYL-705
5.《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QP/ZYL-706
6.《过程与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QP/ZYL-803

浙江不锈钢管厂浙江银隆不锈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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